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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Finch (Gregory Peck) in To

Kill a Mocking Bird

Yuppie Lawyers

A Lawyer for Justice

                                            第四部分美国律师

 

                                                  第11堂课  

 

                                                  美国律师

 

 

        目前美国律师约有一百三十多万,平均每三百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律师。美国人动辄就打官司,很多诉讼本来是不必要的,这都与律师过多有莫大关系;当然,这也是社会演变的自然结果。

 

        美国大规模的律师行是随着工业革命而形成的。特别是十九世纪末,大铁路公司纷纷成立,替这些铁路公司服务的律师行业也跟着膨胀起来。发展到近代,大公司仍是大律师行的靠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IBM被美国政府控告垄断计算机市场,双方对簿公堂,官司前后打了十四年。IBM 财雄势大,雇用了数以百计的律师,使美国司法部疲于奔命,无法应付,只好取消控诉,不了了之。

 

第一节律师——使人羡慕的职业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律师有若干典型的形象:穿着笔挺西装,驾驶新款名贵欧产汽车,在严肃的法庭上雄辩滔滔。至少,在中国香港地区和美国,这种律师形象,令很多人羡慕。当然,最使人羡慕的,是每小时以千元计的律师费。

 

        不过,美国律师这种使人羡慕的形象,其实只是近二三十年大众传媒造就的。

 

一、律师传统上是高贵的职业

 

在美国,律师本来是高贵的职业。

 

        从1776年7月4日美国宣布脱离英国独立开始,律师一向都是美国政坛的台柱,也是美国开国的主要功臣之一。今天的美国宪法是在1787年于费城制宪会议所制定的。当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五十五个各州代表当中,竟有三十个律师。往后的历史中,律师出身的总统,比例极高。

 

        格里高利·派克主演过一部经典影片《杀死一只知更鸟》,据同名小说改编,故事虽然是虚构的,但在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民权运动尚未胜利前的南部各州,被控侵犯白人的黑人所遭遇到的命运,与电影中的情节实在也相去不远。格里高利·派克所扮演的扶助弱者、伸张正义的律师,虽然在小镇千夫所指的压力下,仍然仗义执言,为无辜的黑人奋斗,即使是虚构的、理想化的角色,但也是美国传统律师的古典形象,代表法律的一种理想。事实上,在美国历史上,为公理、正义和法治挺身而出的律师,为数不少。

 

        可以说,律师本是一个高贵且受人尊重的职业,在美国有悠久的传统。

 

        可是,随着近年来社会文化的巨大变化,律师的高贵职业形象已受到重大的打击。篇幅所限,这里不能作十分详细和全面的分析,不过,律师的地位下滑和形象低落,部分原因是自食其果。例如,律师行业已变成一种生意经营方式,还时有害群之马涉及大宗的保险讹骗案等。除了在电影里,现实中很难找到使人敬佩、能力超群又坚持正义的律师,这也是律师形象低落的原因之一。例如在“辛普森案”中,控方、被告的辩护律师,甚至法官,不单法律界人士对他们的表现大为摇头(收看英语主流电视台的观众,每天晚上都会看到专家的评论),即使一般观众也会产生反感。

 

二、律师本来不是致富的职业

 

        律师本来是高贵的职业,可是,律师本来也不是致富的职业。

 

        三十多年前我从法学院毕业,开始求职。正如所有毕业生一样,前路茫茫,不知何去何从,我感到颇为彷徨。那时,给予我不少帮助和鼓励的,是意大利裔的莫利纳里(Molinari)法官。莫利纳里法官的家庭扎根在旧金山的意大利人聚居区,他在旧金山当律师和法官数十年了。我还在法学院时,曾替加州上诉法院当过法律助理(Law Clerk),因而认识了莫利纳里法官,他当时是加州第一巡回区第一上诉庭的法官之一。

 

   莫利纳里法官常常对我说,他对法学院毕业的律师新人脑海中只想着追寻一份丰薪厚禄工作的风气颇不以为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莫利纳里在旧金山执业,客户多是意裔的工人、渔民和小商人。那年代美国刚走出1930年的经济大衰退和战后的经济调整,这些小人物入息不丰,也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莫利纳里在客户没有钱的时候就接受他们捕得的鱼或家里养的鸡和鸡蛋来代替现款。莫利纳里就是从一个体恤贫苦阶层的律师,终于成为德高望重的上诉法院法官。莫利纳里的背景使他觉得为社区服务是律师的责任,而收入微薄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因而,他认为年轻律师只求物质的回报,倒是违反了律师的职业精神。

 

  事实上,在美国,将近二百年的时期里,律师都不是一种致富的职业。例如领导南北战争、解放黑奴的林肯总统在当律师的时候,和年轻时的莫利纳里法官一样,只是一个入息平常的“小”律师。现代的大律师行和富有的律师,是在十九世纪末期才出现的。那时,美国诞生了一批大型企业(特别是横跨美洲大陆的大铁路公司),为这些大企业大公司服务的律师业也不能不扩张,开始出现了较大规模而富有的律师行。另一种为华尔街金融界服务的大律师行,也随着美国经济增长应运而生。不过,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这类律师行,比例上仍是少之又少。像莫利纳里这样的律师,才是美国律师的典型。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随着经济增长、保险业蓬勃和诉讼泛滥等多种原因,美国律师的数目和入息都继续增长。到八十年代,正值里根执政,国家赤字、国防经费膨胀造成泡沫繁荣,水涨船高,律师的收入达到了巅峰。电视剧《律政风云》就是以这一时期的律师行为背景的,剧中的律师都是“雅皮士”,高收入,拥有豪宅香车。这就造成一种错觉:律师是致富的职业,做律师就是踏上青云路。

跨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泡沫经济破灭,政府财政赤字高涨,军队大规模裁员,失业者并不限于蓝领阶层,八十多万律师当中也有不少失业者。近几年来律师行业发生结构性的衰退,和美国整体经济状况关系密切。

 

第二节律师的资格

 

一、执业资格

 

        美国很多行业,包括律师、医生、教师等,资格和执照都是以州为本位的。换言之,要在加州成为执业律师,必须通过加州的律师执照考试。只拥有其他州律师执照的律师,不可以在加州执业;同样地,只有加州执照的律师,也不能在别的州执业。

 

  美国的法学院与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学院不同。英制的法律系虽然有研究院,但基本上法律系学生是在念大学本科,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通过执业考试后就可成为律师。美国的法学院,课程为期三年,学生入读时都已取得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美国修毕法学院的学生,可以取得法律博士学位(J.D.)。

 

  美国很多州都规定律师要完成法学院的课程才能参加执业考试,但部分州则有所不同。例如加州,一个人如果没有财力和时间到法学院念书,而他有能力又有决心成为律师的话,可以在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指导下,自行修读法律课程,然后参加一个律师执照的初级考试。考试通过后,他就可以投考正式的加州律师执照考试。如果合格,领取执照后就可成为正式的律师了。

 

  美国各州的律师执照考试,并非由政府设定,执照也不是政府颁发。例如,加州的律师执业考试是由加州律师公会制定,执照也由律师公会发出。同样地,如果一个加州律师犯错,处分、暂停执业资格甚至吊销执照都是由加州律师公会予以处理,与任何政府部门无关。

 

  一位律师在取得加州律师执照的同时,也取得另一项资格,即可以在加州的联邦法庭、联邦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代表当事人出庭处理案件的资格。

 

  由于执照有州的限制,如果一位加州律师要到纽约州办案,他就得聘请一位有纽约州执照的律师代办;当然他也可以自己熟读纽约州的法律后参加纽约州的律师执照考试,通过后他就同时拥有两个州的律师执照,也就可以在纽约州办案了。

 

二、审案律师与非审案律师

 

  香港地区的律师分为Solicitor和Barrister。就性质而言,前者应该是处理事务的非审案律师,而后者是出庭的审案律师,或者叫讼师更贴切。

 

  美国制度与香港地区不同,并没有正式的审案律师和非审案的事务律师之分。原则上,所有律师都有资格处理法律事务,或者为任何案件出庭;不过,实际上有一些律师是专门出庭的,办理陪审团审判的刑事案件,这些律师往往就叫审案律师(trial lawyer)。平日不是专门处理上庭案件的民事案件律师,可能执业几十年也没有一次陪审团审判的经历。一个律师要得到陪审团审判的训练和经验,最好是先当政府的主控官或公辩律师(public defender),或者加入专门接办刑事和人身损害案件的律师行,因为刑事和人身损害案件是律师行里最常有出庭机会的案件。

 

        至于非审案的律师,较为正确的称谓反而是定义较广的“法律顾问”。因为律师的工作基本是为当事人做顾问。在美国正式的法律程序中,人们称呼律师为counsellor,就是法律顾问的意思。

 

第三节律师生涯

 

一、责任重大

 

         一个寒冷的半夜,我正好梦方浓,忽然被电话铃声吵醒。来电的是一位只有数面之缘并无深交的朋友。原来他涉嫌买卖移民绿卡被捕,扣留在联邦监狱中。按规定他可以拨一个电话找律师,而我不幸得到他的“青睐”。我对代表此人全无兴趣,当然也有权拒绝他,可是,事实上他只能打一次电话,如果我真的拒绝,他就没有机会另请律师了。专业精神和道德感使然,我只好在天寒地冻之下爬起床,深夜赶到联邦监狱,经过森严的警卫,来会见这位疑犯,随即替他安排保释等事宜。处理这件事并不需要极大的勇气,但这正好反映了在某种情形下,律师常常是当事人与外界的唯一联系和接触点,有专业感和职业道德的律师面对这种情况时,都会责无旁贷。

 

二、高压力的工作

 

        执业的美国律师,大部分仍是从事传统的,也是最艰苦、压力最大的法律工作。律师在工作中面对的压力,外人实在难以体会。举例说,一个在美国大城市私人执业的律师,每天都要应付好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他要应对多种多样的限期。这包括当事人对律师的要求、法官的命令、法律程序的规定、各种手续的最后限期等。律师稍一不小心或来不及准备,错过了限期,后果堪虞,甚至引来官司。

 

  第二,他要处理各方面的联络询问。律师每天会接到无数的通知、文件、信件和电话,必须头脑清晰、有条不紊地妥善处理。每件案子都会涉及多方面的人:当事人、证人、对方律师等,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立场、态度和要求。律师接到每一个电话,收到每一封信,脑袋都要像计算机一样,立刻转到相应的档案上。

 

  第三,他要随时应付突变。官司或法律事务的特点之一,就是随时随地都可能有变化,突如其来的事情经常发生。例如,本来已经与对方律师达成和解协议,忽然对方改变主意,甚至可能是自己的当事人改变主意;和解协议一经推倒,立刻就得排期上法庭开审,于是,律师本来计划好的其他安排,就全然打乱了。又如,本来已按期限将文件呈往法庭,最后一分钟被法庭退回来,因为当事人忘记了签字,这些变故都是律师不能全面控制但却要应付的。

 

  第四,他要应付繁忙的日常工作。即使当日无须上法庭,一个律师应付事务所一天日常的运作就够繁忙了。小的律师行或是个人执业的律师,自己要见客人,分配员工助手的工作,管理财政如付租、缴费、支薪等。这是法律工作以外必须要做的事务。如果在大律师行工作,虽然无须花时间处理内部行政,但却要参加各种大大小小的合伙人会议、案件讨论等。还有,人多事多,无可避免地有人事纠纷和权力斗争,这也是律师在法律事务以外要应付的。

 

  总而言之,除非业务真正萧条,否则,一个私人执业律师的日常工作是十分紧张和繁忙的。真正的法律准备和研究工夫,或是伤脑筋的法律问题,往往只能在夜阑人静或周末才可以静心思考。律师要过“朝九晚五”的正常生活,又想不挨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由于律师工作紧张,承受极高压力,因此,个别律师会出现酗酒甚至吸毒的事情。我无意夸大律师工作有多么艰苦困难,但在事实上,律师的职业要求确实很高,责任十分重大。有一句流行的行话:“法律是一个妒忌的情妇”(Law is a jealous mistress),意思即谓法律工作是要占有你所有时间和精神的职业。在经济衰退的时候,律师的压力更见显著,难怪1995年加州律师公会调查发现,60%的律师都厌倦了这个行当,希望脱离“苦海”。

 

三、兵来将挡的技巧

 

  律师当然必须具备处理法律问题的知识和技巧;但法律技巧千变万化,涉及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我们只能在此原则性地概括。我尝试用几句中国古话来形容读者可能感兴趣的一些法律技巧。

 

第一,“洞识先机”。事前的分析和对事件的充分估计,是律师最重要的责任和挑战,因为唯有“洞识”先机,始能提出适当的策略。

第二,“寻根究底”。本书的序言提及,法学院的基本训练之一,是以苏格拉底的方法寻根问底,追查真理。苏格拉底可以说是美国律师的“万世师表”。现代美国律师和中国古代“绍兴师爷”最大的分别,是律师一定要有合乎逻辑的思维和分析能力,掌握问答技巧而不是一味诡辩。

第三,“隐恶扬善”。也就是避重就轻,为当事人尽量掩藏弱点,让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对当事人有利之处。其实这种技巧并不限于律师业采用,所有广告、公关和美国流行的政治顾问和竞选顾问等行业,其最大的技巧和目的都是隐恶扬善。

第四,“移祸东吴”。听起来这种技巧十分不道德,但打官司时很多律师都会用到。“辛普森案”虽然十分极端,但却是相当成功的例子。本来被控谋杀前妻及其朋友的辛普森,在律师“导演”之下,摇身一变成为一个被洛杉矶警察陷害、受种族歧视的“受害者”,而洛杉矶警察局反而变成被指责的对象。

 

第五,“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在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中,打动陪审员的恻隐之心是十分重要的技巧。“辛普森案”审判时,有一天,程序是陪审员跟随法官到凶案现场和辛普森的豪宅实地观察。经过辛普森律师精心安排,陪审员参观辛普森家时,墙上本来挂着的他与白人女友的照片,早已换上辛普森温馨的家庭合影。理由很简单,十二个陪审员中黑人占了十个,律师要为辛普森讨取黑人陪审员的好感,引起他们对辛普森的同情心。

 

        1995年洛杉矶有一对二十多岁的兄弟,近距离开了二十多枪,亲手杀死亲生父母,然后继承遗产享福作乐。案件被揭发后,这对弒亲的兄弟辩称他们从小就被父亲虐待(当然死无对证),使他们忍受不了。案发时因为怕父亲会伤害他们,又怕母亲会帮着父亲,所以才“迫不得已”杀亲。案中的被告兄弟,虽已年近三十,但律师教他们穿上大学生常穿的上衣和长裤,秃头的哥哥还戴上假发,让他们看起来像两个刚成年的青年。他们的女律师每有机会,还会像母亲照顾孩子一样,替他们整理衣服,拥抱一下,以示亲热。这些“表演”是给陪审团看的,希望陪审团恻隐之心大发,可怜这对声称被父母长期虐待的“小”兄弟。果然,初审一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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